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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洋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

信息来源: 暂无 发布日期: 2021-09-11 浏览次数:

根据《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(2018年修订)》以及《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》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,特制定海洋学院2022年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:

一、推荐免试生条件

参照《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(2018年修订)》以及《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》文件实施办法执行。

二、推免名额

根据《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通知》规定,学校分配至我院的2022年推免生名额如下:

专业

名额

合计

生物技术(3+1)

2

15

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(3+1)

3

电子信息工程(3+1)

3

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(3+1)

3

水利水电工程(3+1)

2

物流管理(3+1)

2

注:各专业推荐比例按照各专业推免名额的1.3倍取(四舍五入)。

三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

根据福大研〔2018〕38号文件规定,学院成立5人以上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,成员中包括了学院党政领导、本科专业负责人、纪检委员以及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等,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,负责统筹学院的推免生工作。

四、综合测评成绩构成

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,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、一贯表现,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量,按权重计算出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,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出综合排名,择优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名单。

1、学分绩点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80%,综合素质成绩(包括思想品德和综合能力两方面内容)占总成绩的权重为20%。即综合测评成绩=(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/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)*100*80%+综合素质成绩(注:按百分制)*20%。

2、综合素质成绩按照《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》(福大学〔2018〕57号)中的德育测评计分方法执行,并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、到国际组织实习,参加志愿服务、科研成果、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德育测评体系,成绩取申请人前六学期德育测评的平均值。

五、评定标准

1、学院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,确定初选名单并向学校上报拟推免生名单。

2、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,按学校文件《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(2018年修订)》以及

《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执行。“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”考核工作由我院组织,各专业“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”的基本条件参照合作学院相同专业,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从合作学院相关专业教师中选派,并由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
六、时间安排:

1、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报名,由本人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,提交《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》,并提交相应奖项证明材料及成绩单,(符合推免条件但放弃的同学需要提供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,本人签字按手印。)于9月12日12:00前将推免生材料(包括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)交至学院张帆老师处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
2、9月13日,由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,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示。

3、9月15日,上报学校我院推免生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.。

七、咨询与申诉渠道

1、学院咨询电话:

张老师:0591-22865236

2、学院申诉电话:

黄老师:0595-82660816

八、本工作方案未尽事项由学院2022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海洋学院

2021年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