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,机关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4〕28号),现将我校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4月4日至6日放假,共3天。 二、有关课程调整请教务部门负责安排。 三、节日期间,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加强值班,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。
校长办公室
2015年4月1日